(2021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)
任命王秀汉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。
任命霍立涛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任命任俊胜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。
免去田静、魏润江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。
免去章泊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免去许希坤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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