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、投诉的方式和途径。现将执法部门受理举报、投诉不文明行为的电话公布:
市公安局110
市公安交管局110
市民政局88134949
市城市管理委28455008
市交通运输委88908890
市文化和旅游局12318、88908890
市市场监管委12315、88908890
市生态环境局889088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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